新加坡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已于4月20日生效
日期: 22 4 月, 2020
据《联合早报》4月20日报道,新加坡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援助措施)法令于当天生效,法令涵盖多个保护措施,让受冠病疫情冲击无法履约的个人和中小企业,通过延后执行合约等有半年缓冲期。
法令规定,无法履约的合约方一旦提呈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给另一方,告知因疫情关系没办法完成合约义务,后者就不能强迫合约方履约,或采取法律行动如展开或继续诉讼,好让双方有时间协商。
这些法律行动包括:要无法履约的合约方公司清盘或执行庭令、查封有关生意运作的资产、催缴履约保证金,以及终止非住宅房产的租约等。
根据法令,无法如期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不用担心工厂或机械被查封,而被迫延期举行婚宴的新人也不必担心订金被没收。
这个为期半年的法令具追溯力,涵盖2月1日或之后须履行的合约义务,而这些合约须在3月25日之前签署或更新。
新加坡国会本月7日从速通过法案,在同一天完成法案一读、二读和三读。法令目前的最后有效日是10月19日,但律政部长可视情况再延最多半年,至2021年4月19日。
新加坡律政部发文告详列提呈援助通知和申请评定员(Assessor)的步骤,但促请无法履约者设法与另一方共同解决事宜。
这个法令保护五种合约:中小企业的抵押贷款(包括被抵押的商用或工业不动产、机器或固定资产);建筑与供应合约;活动或旅游合约(包括婚礼地点或自助餐、游轮、酒店预定);分期付款租购或有条件的销售合约(包括机器、厂房或商用车辆);非住宅租约(包括租用厂房)。
无法履约者如果要获上述法令的保护,得先上网https://www.mlaw.gov.sg/covid19-relief/,查看涉及的合约是否符合条件。
新加坡律政部说,提呈援助通知后,合约方可能还是无法达致协议,比如一方可能不同意另一方是因为冠病而无法履约,“双方应该讨论、明白双方的立场,再设法取得协议。”
如果谈不拢,任何一方可通过上述网址,申请将事件交由评定员定夺,判断违约是否是因冠病所致。各造无须承担费用,事后不得上诉。
新加坡律政部目前委派的评定员有超过200名,包括律师、会计师和业界代表。
法令也暂时调高个人破产和公司清盘的欠款金额,让面对财务危机的人和企业能有更多回转的空间。个人破产顶限从1万5000元调高至6万元,欠债人收到追债信后也有长达六个月的时间付清款项,或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追债信。至于企业,清盘的欠款顶限则从1万元调高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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