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税务快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 – 全球贸易领域新机遇
日期: 27 11 月, 2020
2020年11月15日,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以下简称“成员国”)共同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作为一项覆盖22亿人口的市场,全球近三分之一经济总量的大型区域贸易安排,RCEP的正式签署有望建立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其规模将超过美加墨和欧盟两大自由贸易区。
RCEP由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于2012年发起,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一个区域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从发起至今,RCEP历经了8年31轮正式谈判。目前,协定生效仍需15个成员国中至少9个成员国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非东盟成员国。鉴于协定已正式签署,接下来各成员国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RCEP生效实施后,预期将对区域经济产生明显的拉动作用,成员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将进一步放宽,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逐步统一,从而降低区域贸易、服务和投资成本。
RCEP亮点
货物贸易
15个成员国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以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为主。
值得关注的是,RCEP的签署使得中日两大结构高度互补的经济体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这一历史性突破无疑会推动中日贸易格局的变化。以汽车行业为例,日本向中国出口的汽车零部件大多在中国减税范围内,日本车企在中国产能的分配和布局势必将受此影响。
对于货物贸易涉及的原产地管理,RCEP就相关规则达成重要共识。RCEP明确采用区域累积原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有助于跨国企业更加灵活地进行产业布局,建立更精细更完善的产业链分工体系,降低最终产品的生产成本。从宏观效应来看,这一规则设置对于扩大RCEP成员间贸易,促进区域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和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为将来区域内实现充分累积留下了审议空间。
此外,除了传统原产地证书,RCEP还将允许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声明。这标志着原产地声明制度将由官方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模式转变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自主声明模式,在丰富原产地证书类型的同时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和企业经营支出,从而提高货物的通关时效。
服务贸易
协定生效后,中国将在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方式的开放承诺,达到中国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中国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
电子商务
作为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电子商务规则成果,RCEP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章节,规定了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中国则首次于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这些规则的制定将为协定成员国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成员国间跨境电商贸易的活跃发展。
其他
各成员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这也是中国首次在自贸协定项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
在自然人移动方面,各成员国亦作出高水平承诺,为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跨境流动提供有关居留、签证,以及开展各种贸易投资活动方面的便利。
观察解读
德勤通过全球网络就RCEP对部分成员国的预期关键影响,以及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时间表情况总结如下:
中国
- RCEP签署后,中国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将达到19个,自贸伙伴将达到26个。中国与自贸伙伴贸易覆盖率增加至35%左右,大大提升中国自贸区网络的“含金量”。
- RCEP成员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总额约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RCEP成员国对中国的实际投资占中国实际吸引外资总额比重超过10%。因此,RCEP将会进一步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往来。长远来看,RCEP将进一步巩固中国在自贸区内经济领域的领导地位。
- 通过RCEP,中国首次与日本建立了自贸伙伴关系,或为未来进一步的贸易谈判铺平道路。
- RCEP将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向自贸区内尤其是东南亚地区的销售。作为协议中专门设立的章节,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定将为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利的贸易环境。
新加坡
- 新加坡已经与其他14个成员国签订了贸易协定(包括东盟协定和其他双边协定)。从长远来看,相较于直接经济效应,强大的区域一体化带来的更多是经济的溢出效应。
- 新加坡位于战略性的区域枢纽位置,出口商将受益于至少92%的货物贸易关税减让,以及获得更优惠的市场准入。
日本
- RCEP是日本与中韩两大重要贸易伙伴建立的首个自由贸易协定。
- 日本的消费品、工业产品和清酒的关税将会降低,尤其是预计工业产品会有更多出口,综合14个成员国总体来看,91.5%的工业产品都将受益于关税豁免。
韩国
- 韩国与除日本以外的其他成员国都已经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因此预计RCEP将扩大韩国的对日贸易。
- 主要受益行业包括汽车、零部件和钢铁行业。
澳大利亚
- 根据RCEP原产地规则,某个RCEP成员国生产的产品,在澳大利亚加工后出口到其他RCEP成员国时,仍可享受RCEP下的优惠关税税率,澳大利亚出口商可以考虑运用该规则拓展其在区域内价值链上的多种商业机会。
- RCEP将促进解决非关税壁垒,包括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境电商等领域,将促进各成员国进一步加强合作和提升透明度,有利于促进澳大利亚与区域其他成员国的贸易包括数字产品贸易,满足澳大利亚消费者的多层次需求。RCEP为中国和东盟市场(如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的服务供应商和投资者提供新的市场准入承诺;也为出口商提供更广阔的市场,进入与澳大利亚有高标准贸易协定承诺的市场,如日本、新西兰、韩国和新加坡。
新西兰
新西兰已经与多个RCEP成员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RCEP主要利好包括:
- 总体上预期为新西兰增加约20亿美元GDP;
- 为新西兰出口商提供更多出口机会;
- 区域内贸易规则进行了优化和整合,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
- 新的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和电子商务为新西兰出口商提供了更多的商机。
审批流程或时间表
中国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按时间表抓紧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落地实施国内相关工作。考虑RCEP的重要意义,预计审批时间不超过6个月。
新加坡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长表示,RCEP将在未来12个月内获得批准,暂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日本
依照日本国内法,RCEP通常需要经过议会决议后方可生效。日本政府正在积极探讨在2021年常规议会上批准相关法案的可行性。实际的时间表有待确认。
韩国
暂时没有明确的在国民议会得到批准的时间表,但据报道,可能会在2020年12月举行的议会会议上得到批准。
澳大利亚
RCEP需先提交议会条约委员会批准,然后提交议会,并由参众两院通过。批准需要一定时间,预计在2021年底或2022年初将获批。
新西兰
新西兰将在完成议会条约审查程序并实施必要的国内立法修改后,完成该协议的批准。该批准仍需要一定时间。
行动建议
基于上述预期,如何积极行动,享受RCEP贸易优惠红利是众多企业应尽快思考的问题之一。我们建议参与全球贸易的企业就RCEP的影响进行主动评估,审视亚太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供应链布局,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安排,在合规的前提下充分享受RCEP的各项优惠待遇。具体而言,在全球贸易领域,企业可以围绕RCEP进行以下方面的考量:
- 根据RCEP在贸易、服务、投资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便利措施,综合考虑RCEP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国内自贸区,海南自贸港等扶持政策,更加灵活地进行产业布局,提升产业链分工体系的精细程度,制定可落地的整体策略。
- 全面分析RCEP以及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原产地制度,复核相关商品的海关归类,结合关税减让幅度和时间节点的差异,合理适用原产地规则享受优惠关税,降低生产或运营成本,促进企业供应链、价值链的优化发展。
- 根据RCEP管理要求,部署或升级贸易自动化管理系统,改进原产地规则分析,原产地证书符合性和适用性判断的作业效率,提高企业合规管理水平,防范风险。
- 充分利用RCEP确立的归类、估价、原产地预裁定原则,考虑运用预裁定制度,提高贸易结果的可预知性。
- 根据区域价值链考虑并实施适当的布局调整,通过合理的海关估价规划(包括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转让定价规划)有效管理关税成本。
- 密切关注RCEP缔约方有关行业准入、出口管制等政策变化,以及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态势,及时应变并采取救济措施,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德勤间接税/海关与全球贸易咨询团队在全球贸易咨询、自动化方案设计与实施、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在以上方面提供专业协助。
作者:
张晓洁
合伙人
+86 21 6141 1113
dozhang@deloitte.com.cn
王运革
资深海关顾问
+86 21 2316 6366
yungwang@deloitte.com.cn
屈郡
总监
+86 27 8538 2378
junqu@deloitte.com.cn
徐凌骏
助理经理
+86 25 5791 5209
emxu@deloitte.com.cn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德勤团队:
间接税服务
全国领导人
李晓晨
合伙人
+86 21 6141 1099
lilyxcli@deloitte.com.cn
全国副领导人
田舒
合伙人
+86 10 8534 2338
shutian@deloitte.com.cn
华北区
周翊
合伙人
+86 10 8520 7512
jchow@deloitte.com.cn
华东区
高立群
合伙人
+86 21 6141 1053
ligao@deloitte.com.cn
华南区
张少玲
合伙人
+86 20 2831 1212
jazhang@deloitte.com.cn
华西区
汤卫东
合伙人
+86 23 8823 1208
ftang@deloitte.com.cn
免责声明:
消息来源:德勤有限公司(微信帐号:德勤Deloitte)
本通信中所含内容乃一般性信息,任何德勤有限公司、其成员所或它们的关联机构(统称为 “德勤网络”)并不因此构成提供任何专业建议或服务。任何德勤网络内的机构均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通信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