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中资企业RCEP系列培训讲座(第二期)成功举办

东南亚中资企业RCEP系列培训讲座(第二期)成功举办

日期: 7 5 月, 2022 目录: 协会新闻 汇融狮城

2022年5月6日

东南亚中资企业RCEP系列培训讲座(第二期)成功举办

      2022年5月6日,第二期东南亚中资企业RCEP系列培训讲座在线成功举办。培训由文莱中资企业协会、柬埔寨中国商会、印度尼西亚中国商会总会、老挝中国总商会、马来西亚中资企业总商会、缅甸中国企业商会、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中资企业(菲律宾)协会、泰国中国企业总商会、越南中国商会等10个东南亚国家的中资企业商(协)会联合主办,由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承办。特邀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总裁全会民先生、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上海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张振安先生作为主讲嘉宾,同时邀请到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交通与物流署执行署长饶忠明先生发表开场主题演讲。来自东南亚各国中资企业负责人、法务、业务部门代表近200人,通过线上的方式参与了该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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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交通与物流署执行署长饶忠明先生首先为本次培训活动发表主题演讲,饶署长表示,新加坡地处东南亚的战略位置,是主要贸易航运路线的交叉点,可以很好地推动全球以及亚洲区域的贸易,包括中国和东南亚的贸易。新加坡拥有优越的经商环境、有利的贸易网络,以及强有力的物流联通来支撑。欢迎企业以新加坡作为据点,充分使用新加坡广泛的自有贸易协定网络,与全球各国进行贸易。饶署长介绍了新加坡所签署的包括RCEP在内的自贸协定,并就中资企业如何以新加坡作为贸易枢纽进行再出口和转运等业务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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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上海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张振安先以“企业如何有效利用RCEP争端解决机制预防和解决涉外经贸纠纷”为主题展开讲座。讲座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RCEP争端解决实体和程序问题简介。这一环节主要以RCEP第十九章争端解决为主线,分别讲述RCEP的适用主体、可适用事项、争端解决解释原则、选择管辖、专家组等内容,并将RCEP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作比对,进一步理清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二是涉外经贸合同纠纷争议解决方式的介绍。在此部分,张振安律师介绍了国际仲裁与国际诉讼的关系,并就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展开讲述。三是企业应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争议。张振安律师结合上述理论以及其实务经验,为企业提点出在涉外贸易中为预防以及解决争议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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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总裁全会民先生的讲座主题为“RCEP和新加坡调解公约”。全会民先生表示,根据 RCEP 协定第 19.7 条,调解是公认的争端解决形式。《新加坡调解公约》能让经调解的和解协议可以在国际范围内被执行。《新加坡调解公约》于2019年8月7日在新加坡开放签署,此后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2020年9月12日生效,不仅针对调解和调解实践量身定制,而且适应了不同的法律传统。在本次的讲座中全会民先生分享了国际商事调解的内容以及《新加坡调解公约》和调解机构间其他现有跨境机制的各种执行途径。这些努力不仅有助于建立以多边规则为基础的全球经济,而且还有助于通过司法正义促进商业活动快速和谐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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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自上午9点30分开始,持续近两小时,主讲嘉宾与工商企业代表积极互动,讲座气氛十分活跃。讲座中,与会各中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讲座对助力企业抓住RCEP生效实施带来的新机遇,熟悉用好规则,切实享受RCEP市场开发红利有很大的帮助,受益颇丰,希望主办方能够接续将RCEP系列培训讲座举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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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及供稿: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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